视觉功能鉴定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8-06-03浏览次数:15

        是指对视觉系统生理状态及其功能检验和评定。

        视觉功能鉴定是法医临床鉴定公认的难点之一,除需具备专业知识、技能的鉴定人员外,还需配备有专业的仪器设备进行眼科相关检查,而本中心视觉功能实验室设备完善,配备有自动验光仪、眼压仪、裂隙灯、视标投影仪、免散瞳眼底照相仪、全自动视野计以及美国LKC公司的眼电生理仪等全套设备。不仅可以进行眼科常规检查,还可以进行视觉诱发电位(图形翻转VEP及闪光VEP)及视网膜电流图等视觉电生理学检查。

      视觉功能鉴定对象:道路交通事故、人身伤害、工伤事故等案件涉及视力障碍或视野缺损等视觉功能障碍的,伤后至少3~6个月的当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