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、司法局一行指导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

发布者:司法鉴定中心发布时间:2017-12-13浏览次数:14

2017年12月12日,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、党组成员鲁树兵一行三人,济宁市司法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尹林壮、行政许可服务科科长王冉,指导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。

中心工作人员引领鲁树兵一行详细参观了中心法医病理、法医物证、法医毒物鉴定室和法医解剖中心,简要介绍了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情况、业务范围、仪器设备、人员团队等方面,重点了解了中心标准化外观形象建设。并就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座谈交流。中心质量控制科科长刘增甲汇报标准化建设情况,鲁树兵一行重点指导,答疑解难,进行深入探讨交流。

鲁树兵表示标准化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,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,重要意义是改进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,促进司法科学公正、提高鉴定效率。标准化建设是一项艰巨的任务,需要全员协调、共同努力。标准化建设体系应与中心的其他文件体系相辅相成,共同促进中心的司法鉴定工作,深入理解标准化建设概念,结合借鉴相关文件、理清中心的管理与运行机制,对特色和不同之处进行创新。尹林壮表示对标准化建设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,建议中心多与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流学习,进一步开展培训,共同努力,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,不断促进中心乃至全市的司法鉴定工作。

通过指导,中心更加深刻认识、理解了标准化建设的概念,进一步明确了此项工作的任务和目的,下一步将结合中心工作不断改进,多加交流与学习,及时与质监局、司法行政部门沟通,调动全员共同努力,按照省司法厅工作总体安排,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标准化建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