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司法厅部署开展全省司法鉴定管理年活动

发布者:司法鉴定中心发布时间:2012-10-18浏览次数:5

 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、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,以管理促发展,近日,省司法厅印发《通知》,部署在全省开展司法鉴定管理年活动。

  《通知》强调,各司法鉴定所在管理年活动中要从七个方面落实好管理任务要求。一是司法鉴定所必须建立接待室、鉴定室、检查室、档案室等配套设施,配齐微机、打印机、照相机、专用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备,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网站,实行办公网络化。二是配齐必要的鉴定设备,新准入的机构,必须具备相关的仪器设备。三是建立完善执业公开、受理登记、鉴定人出庭、投诉查处、错证追究、档案管理、财务和分配等制度,形成相对完善的司法鉴定制度体系。四是严格落实司法鉴定程序文书、技术标准和操作“三个规范”、司法鉴定人负责、复核、审批签发三级审查以及重大疑难案件专家会鉴等制度,做到接受委托、指派鉴定人、技术标准、操作规范、文书格式、档案管理“六统一”。全省所有鉴定机构分期分批参加能力验证活动,具备条件的参加实验室认可、计量认证活动。五是采取脱产学习、在岗自学、学术交流、专题讲座、实务研讨、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,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坚定、遵守法律、尊重科学、品行良好、行为规范、客观公正、维护公平正义的高素质鉴定人队伍。六是规范执业行为,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设立分支机构和变相派出分支机构,不得超业务范围鉴定,不得进行虚假鉴定,不得以压价、支付回扣和介绍费、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。七是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,按照一案(事)一卷的原则,及时收集、整理有关文书材料并立卷、归档。

  《通知》要求,各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机构要提高认识,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,把司法鉴定管理年活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抓好落实。要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,着重抓好《司法鉴定机构仪器基本配置标准》的落实、制度建设、执业监管和分类指导“四个重点”。年底前省厅将组织进行考核验收,考核情况作为编制《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》重要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