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司法厅部署在全省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建设年活动

发布者:司法鉴定中心发布时间:2012-10-18浏览次数:7

   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,提高鉴定队伍整体素质和鉴定服务质量,近日,山东省司法厅印发通知,对在全省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建设年活动作出全面部署。
  《通知》指出,规范建设年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,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《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》和司法部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》、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》,从解决当前鉴定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,深入开展政治思想、法制、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业务素质“四项教育”,努力实现“六个规范”,即规范鉴定机构内部管理、规范鉴定执业行为、规范鉴定程序、规范鉴定设备、规范鉴定市场秩序和规范办公场所。通过开展这项活动,使鉴定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,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,自律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,鉴定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,鉴定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,为促进司法鉴定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,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,构建平安和谐山东做出新的贡献。
  《通知》要求,本次规范建设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。一是学习动员阶段(4月下旬以前)。各市局结合本地实际,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,组织全体鉴定人员系统地学习《决定》、《两个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行业规范,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。二是自查自纠阶段(4月下旬至6月底)。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按照省厅统一要求,全面查找本机构管理工作和鉴定人执业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、漏洞和薄弱环节。对自查出的问题,进行自我剖析、自我纠正。三是查处整改阶段(6月至8月)。省、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各自职责,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各种违法、违规、违纪行为,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,建立健全各项制度,努力形成科学、规范、有效的管理制度体系。四是总结验收阶段(10月份)。在各地全面检查验收的基础上,省厅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市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,对规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个人进行表彰,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补课。
  《通知》强调,今年是推动司法鉴定改革和发展基础建设的关键一年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,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突出重点,狠抓落实,着力在提高队伍素质、制度建设、监督管理和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,既要立足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,又要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,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巩固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成果,推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