听觉功能鉴定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8-06-03浏览次数:11

      是指对听觉系统生理状态及其功能进行检验和评定。

      听觉功能鉴定除需确证存在足以导致听力障碍的损伤基础(如耳部损伤或涉及听觉中枢的颅脑损伤等),还应对听力障碍程度进行相应客观检查。本中心听觉功能实验室配备全套丹麦尔听美听觉功能诊断设备,包括内窥镜、Xeta听力计、Zodiac中耳分析仪、Capella耳声发射测试仪以及Chartr EP听觉诱发电位系统,可以开展外耳及鼓膜结构、主观听力、中耳及内耳功能、客观听阈(听性脑干反应、40Hz听觉相关电位及听性稳态反应)检查。

      听觉功能鉴定对象:道路交通事故、人身伤害、工伤事故等案件涉及耳或颅脑损伤导致听觉功能障碍的,伤后至少3~6个月的当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