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市司法鉴定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

发布者:司法鉴定中心发布时间:2013-05-11浏览次数:10

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,根据省司法厅部署,市司法局近期在全市司法鉴定行业认真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,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行为、执业资质、执法活动等进行全面规范。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的各项任务。

活动开展以来,市司法局强化督导检查,重点抓好活动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各项任务的落实。督促指导各鉴定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,在做好日常业务工作的同时,分时段组织全体管理干部和鉴定人员认真学习省厅、市局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,做好学习考勤和记录,切实做到人员、时间、内容“三落实”。活动中各级管理部门组织业务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,认真学习省厅通知精神,重点学习《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》、《条例》释义、省厅年度考核办法、投诉处理实施细则、市局15项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,为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。

     活动中,市司法局按照省厅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方案要求,加强对第一阶段学习情况的调度,分别到安康、金盾、济宁医学院等鉴定机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。截止5月初,各地各单位第一阶段任务基本完成,通过系统学习,进一步提升了全体管理人员和司法鉴定人的政治素质、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、执业纪律素养,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司法鉴定行业规范管理、依法执业的意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