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建设年活动成效显著

发布者:司法鉴定中心发布时间:2012-10-18浏览次数:77

   今年以来,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司法部关于“抓落实、打基础、建制度”的总体要求,在全国率先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建设年活动,各项工作扎实推进,司法鉴定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,执业活动进一步规范,鉴定人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。截至目前,全省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书2.5万余件,较去年同期增长4倍,超过以往历年总和,采信率达到95%以上。
  一、坚持学习培训与查摆问题相结合,切实找准司法鉴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。始终把加强鉴定人队伍的教育培训作为基础性工作,采取建立学习园地、聘请专家辅导、组织参观交流、开展技术比武等多种形式,引导鉴定人系统全面地学习掌握鉴定专业知识,不断提高业务技能,增强教育效果。坚持鉴定机构自查、社会力量帮助查、主管部门靠上查三管齐下,普遍采取问卷调查、走访座谈、设立投诉信箱和热线电话等形式,发现、找准了司法鉴定机构7个方面、鉴定人队伍5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逐一登记汇总,在深刻剖析原因的基础上,帮助鉴定机构从制度上找不足,从管理上查漏洞,通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认真加以整改。
  二、坚持规范建设年活动与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相结合,重点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基础建设。按照统筹规划、合理布局的要求,坚持条件和标准,严格程序,严格审核,认真做好机构和人员的登记工作,结合换发新的许可证和执业证,对前一阶段审批的机构和人员进行重新审核。目前,已对基础设施、人员资质等不符合条件的1家鉴定机构和50名鉴定人进行了注销,对问题较多的4家鉴定机构暂缓换证;对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200多名鉴定人暂缓发证;对30家机构进行了变更登记,有力地推动了全省鉴定机构的基础建设。多数鉴定机构按照司法部《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》增添了仪器设备,配备了微机、打印机、专用电话等办公设备,较好地满足了鉴定业务开展需要。
  三、坚持规范建设年活动与建章立制相结合,重点加强长效机制建设。省厅先后制定下发《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办法(试行)》、《山东省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(试行)》、《司法鉴定业务临时收费标准》、《司法鉴定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(暂行)》等一系列制度规范,明确细化准入条件,进一步优化布局结构,规范鉴定人执业行为,统一鉴定业务收费标准,初步构建形成一整套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长效制度体系。济南、枣庄等市建立了司法鉴定人诚信执业档案管理制度;青岛市加强了质量体系建设,指导部分鉴定机构编制了《质量手册》和《质量体系程序文件》,在建立司法鉴定规范执业长效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。
  四、坚持规范建设年活动与查处案件相结合,重点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内部管理和鉴定人执业行为。今年以来,省厅共接到涉及司法鉴定业务的投诉信26件,接待上访30余人次。其中,当事人因对鉴定结论不满的投诉40件(次),投诉鉴定机构组织无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的3件(次),投诉鉴定机构超范围鉴定3件(次),投诉未经许可私自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6件(次)。通过认真调查处理,撤销了4家鉴定机构设立的接案中心,有效地规范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;多数司法鉴定机构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,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,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,有效提高了司法鉴定行业的社会公信力。